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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你可以凭借受理案件通知书来确认是否已经立案。 如没有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还可以持本人有...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查询怎么进行,要拿着诉讼费交费票据、原告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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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海安县城东镇xxxx组 被申请人:城东镇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xxxxx职务:管委会主任(镇长) 被申请人: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xxxxx,注册号3220040298 xxxxx注册号3220100147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4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 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xxxxx); 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事实理由: 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xxxxxx),2014年xx月xxx日入场评估,4月xxx日该评估报告送达我家;报告单上无评估师签章和评估单位印章;该报告尚不具合法效力。《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第二十九条: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你可以用这种方法证明法院查询是否起诉,如果有人起诉自己,法院会通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人民法院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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