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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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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可以是45周岁。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才可退休。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一、对于对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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