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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
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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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工资福利待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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