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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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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一些意见》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一般采用以下方法:第一,同居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按双方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法分割;第三,法院处理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均等分割,但必须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失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的债权,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均等分割。
同居期间处理财产纠纷的原则和处理离婚纠纷的原则有些不同,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共同处理的,但可以证明是个人财产的额外。另外,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照顾困难的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同居生活之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送关系进行比较索取的财产,分手时,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产而使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重大疾病未治愈,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照顾或对方一次性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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