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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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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把国家教委文件发给你,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6年11月13日(86)教计字179号)》 湖北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教计字(1980)267号】规定“一些单位来信,要求对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10月31日《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教育部1979年12月15日(79)教计字503号文件的规定中,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的范围问题,予以明确。经商得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同意,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已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转(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公办教师的,均可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计算工龄的规定执行。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用(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师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一条】
劳动合同到期了,肯定会选择续签和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也是一样,劳务派遣合同续签问题和劳动合同续签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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