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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鉴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特征,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一般均对持股职工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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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重整是指当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重整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文本; (2)申请重整的原因及根据;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状况; (4)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 (5)关于重整的意见; (6)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请资格。
股份公司重整是指当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重整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文本; (2)申请重整的原因及根据;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状况; (4)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 (5)关于重整的意见; (6)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请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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