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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摔伤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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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原因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地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工作中或者从事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不慎摔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所述属实,那么你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认定为工伤,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即伤者为你提供正常劳动,该劳动是你业务组成部分,你单位为其发放劳动报酬。结合你所述,双方显然不是劳动关系。另外,伤者也不受你指派或好意为你帮工,受伤完全因为应亲属的要求,为其送物品。理应由伤者承担责任。此外,你单位如果已经尽到施工处危险的告知义务,非工作人员是不应随便进出工地的。
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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