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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并不存在一个谁挤占了谁的位置的“关系”问题,而是后者(或后者的一部分内容)对前者如何给予补充的问题。例如,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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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能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将罚款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吊销营业执照。
很高兴为你说明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具体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下列欺行霸市行为: (一)迫使他人同自己交易; (二)迫使他人之间进行交易; (三)迫使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竞争; (四)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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