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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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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并未对做出明确的规定,不给陪产假并不违法。陪产假怎么放要看各省、自治区、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扩展资料:2017年劳动法有关陪产假的规定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或者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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