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情势变更法律未做规定,属于不确定概念,故在司法实践中似远较不可抗力复杂,更难以准确把握。但有一点比较明确的是:两者在衡平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
一、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实施了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对相对人明显有利的民事行为所带来的不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引起的原因不同;情势变更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 2.评判基础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显失公平虽然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事由,但一般难以认定和证明。而情势变更是指订立合同后由于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这时可以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一种情况。这两种事由都不能单方行使,要由双方协商或司法机关介入才可以。 一方到法院起诉是什么情况?案情描述太简单,没法继续深入分析。如有需要,
两者区别如下: 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比如一方不懂行情,将价值1万的物品按100万买入;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不如环保导致水泥从200元/吨上涨至800元/吨。 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追求。 3.评判基础不同:显失公平是合同效力的评判规则,以订立合同时的背景为基础,来认定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适用原则,以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状况为基础,来判断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公平的后果。 4.法律后果不同:出现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情势变更将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解除的效力一般不溯及既往。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7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