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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可以放弃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
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处理遗产前提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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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作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口头和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在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向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法律是允许的。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在遗产处理前或在遗产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准予。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查明后一般允许当事人撤销放弃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生活困难,请求撤销其放弃继承的承诺,法院一般也予以准许。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后,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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