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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作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口头和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在继...
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处理遗产前提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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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财产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提出,在这个时间内没有说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放弃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且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即可生效。
一般来讲,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常见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继承开始时又想参与遗产分割,这就涉及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申明有无效力的问题了。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的并非继承权,仅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期待权系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因此事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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