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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也是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涉外的异地诉讼离婚,是指当事人不在中国国内的诉讼离婚。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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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由于思想文化的差异,离婚的人也不少。那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1、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的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离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2、法院地法律适用于诉讼离婚。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中国法院判决离婚。这是因为一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离婚判决。当双方达成一致时,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自愿离婚的,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手续。接着需要你们的证件,即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还有护照或旅行证件。注意一下,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可以办理。最后就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去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的,具体来说,是需要去办理公证委托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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