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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条款是不能取代质押合同的,质押条款是质押合同中的内容,质押条款是不全面的。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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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作为质押贷款质押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 2、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不,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如下:1。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约定。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七)经营稳健,与我行合作良好;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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