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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两者并不冲突。《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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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依法进行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立功的认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在事件发生后被检举,暴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包括共同犯罪事件在内的犯罪分子暴露该案犯的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经过验证的其他事件的重要线索,通过验证是事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帮助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该案犯)的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必须认定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暴露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提供调查证实的其他重大事件的重要线索,提供调查证实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逮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必须认定有重大的成功表现。定金被称为重大犯罪、重大事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者事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有很大影响等。减刑的认定受到限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该减刑:(1)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2)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被检举,被证明是真实的(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中舍弃自己救人的;(5)在抵抗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
(1)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叮以比照E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3)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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