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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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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间隔年限规定因判处刑罚的年限不同而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期的刑期。
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一般减刑,一般是根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减刑。同时,检察院有权监督减刑建议。一般每次减刑减一年,立功表现减两年,立功表现突出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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