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二)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
鼓励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健康与慢性病管理服务,提高参保人健康保障水平。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创新社会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在确保基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高医疗保险监管和经办服务水平。
参保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三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大病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执法事项,应当移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税务及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1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968人已浏览
1,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