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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款规定,交警因收集事故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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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扣车的情形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扣车及放车的法律依据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你重点落实两个问题:一,检验鉴定是否已经结束,如果结束就可以按规定领取车辆,这是时间条件;如果事故认定已经做过,那么可以确定检验鉴定已经结束。二,你要有证据证明车辆属于你本人,且没有产权纠纷,这是“当事人”身份条件;从交警办案严谨的角度讲,你需要提供车辆产权证明及驾驶员家属的确认意见书面材料。所以,最好是死者家属配合,如果不配合,那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门书面通知驾驶员家属就车辆产权及领取问题表态,书面通知内容可以注明“如果不表态不配合,交警部门可以按照产权登记的有关证明将车辆交登记车主”等字样。如果交警部门仍不理睬,可以到公安督查大队投诉,投诉内容可以参考上述意见。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收集证据;因为需要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要妥善保管,以备核实。”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应当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车辆,不得使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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