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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股权质押,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进行抵押,只能设定质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在清产核...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股东瑕疵出资会影响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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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公司法》在很多制度和规则方面做出了重大突破和创新,拓展了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但由于公司纠纷类型多样,相关法律关系复杂,公司立法过于原则,审理公司诉讼案件适用标准不统一,影响了案件审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加强对《公司法》适用的分析、总结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并且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该类型案件的基本条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答复;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除非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否则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公司股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公司股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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