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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全部的行为,但未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尚未实施完全部的行为,...
未实行终了未遂是“实行终了未遂”的对称。简称“未了未遂”。又称“着手未遂”、“中绝未遂”、“企行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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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终了未遂是“实行终了未遂”的对称。简称“未了未遂”。又称“着手未遂”、“中绝未遂”、“企行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构成犯罪既遂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犯罪未得逞。以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所划分的犯罪未遂的类型。这种未遂的基本特征是虽然已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从而导致犯罪未遂。[1] 关于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法律规定说。认为应以犯罪分子是否实行了法律规定的全部行为为标准。已经实行了法律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H而未达既遂者,是实行终了未遂,反之是未实行终了未遂。 (2)主观说。认为应以犯罪分子是杏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全部的行为,但未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尚未实施完全部的行为,导致目的未得逞。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形态。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联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又有严格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中止行为本身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因此,不可将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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