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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属于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在遗产中扣除丈夫的一半还款归丈夫所有;2、交房后办理了房产证,就可以...
和上的签字一般要求一样。一般房产证上的户主就是购房合同上的签字人。如果要另加他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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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与丈夫之间的财产有一半是属于您的,另一半才是您丈夫的;2.假设之后继承,您作为丈夫的妻子还有丈夫的儿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均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你们打拼的财产中属于丈夫的那一半;因此建议您与丈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让丈夫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一个遗嘱其财产全部由您继承再办理公证即可。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丈夫与其父母三人共有的性质,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约定产权份额,视为各自享有房产的1/3,在其父母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你名字的前提下,你丈夫的书面约定视为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你共同享有,意思是你和你丈夫共同享有该房屋的1/3产权。如果今后离婚,你有权主张1/6的房产价值(包括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转化为你们四人共同享有,在没有份额的特别约定下,你享有的份额应为1/4。 至于你丈夫的约定,如果进行公证,日后的证据效力会增强很多,当然不经过公证,这份约定既然是你丈夫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享有该房屋1/6的产权。
如果丈夫卖的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的话,一般认定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房屋买卖无效,要求卖方返还房屋。当然,如果丈夫卖方时间很长,妻子也一直没有对这起房屋买卖提出任何异议,房子也早已过户到买房名下的话,就看买方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了。如果属于善意取得的话,房子就要不回来,只能由丈夫赔偿损失了。你陈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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