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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
侦查阶段,刑拘之后37天批捕,逮捕之后最多羁押7个月: 1、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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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138条,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5、168条,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6、审查起诉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 7、审判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逮捕最长是七个月,
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提起上诉的,审判阶段羁押时间一般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下列情形的案件,羁押时间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提起上诉的,则在上述羁押时间的基础上,二审的审判时间为两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不一定需要多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其实,程序法当中对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非常的简单,比如说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时间,但何谓案件复杂就没有具体的解释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司法机关对延长羁押期限的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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