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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
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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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代价是不一样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况。例如,女工“三期”期间、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
你要把你的具体情况告知我,我才好帮你具体分析。不过,我这里可以告知你一些注意事项。第一,要确保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包含试用期)、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留一份合同给自己,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确定这个企业是合法存在的第四,如果你不确定你是否适合该单位的工作,尽量一年一签,想离开也会相对容易。
虽然国家对监制的法律责任尚未明确规定,但是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法院倾向于将产品的监制商归入产品生产商之列。所以,关于产品责任这一块应有明确的约定,保留向生产商完全追责的权利。其次,应明确相关制作和留存与监制内容相关的由生产商确认的监制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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