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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章程 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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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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