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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协议会作为手续里的一部分提交到民政局,方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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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一份清晰完善的离婚协议书能够妥善地处理双方之前的争议,避免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潜在的纠纷和麻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包括以下: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内容: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真实的选择; 2、子女有谁直接抚养,为直接抚养一方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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