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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劳动者疾病医疗期内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继续原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给予相应赔偿金。单位违法解除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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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需住院治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根据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因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
因病办理病退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过了医疗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一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第二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行,而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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