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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有三种情形: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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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房屋往往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地产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再拥有房地产使用权,给当事人的生活和房地产交易带来诸多不便。所以遇到自己的房子被拍卖,我们该怎么办?查封将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包括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和立案阶段的执行阶段。从立案到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可以继续居住,强制执行阶段不能居住。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家庭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会继续查封。拍卖是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房屋被法院拍卖,作为执行人,应当及时迁出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其他有能力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因此,从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因此,从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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