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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司注销,分两种情况。 1、如果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可以起诉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2、如果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为逃避债务,隐瞒已开始注销公司的事实,不以已经成立的清算组的名义应诉,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的事宜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在工商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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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司注销,分两种情况。 1、如果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可以起诉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2、如果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可以起诉做出该承诺的股东。 3、公司具体注销的信息,以及股东相关信息可以委托律师去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档案查看。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一般是不需要再承担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自行申请注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审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处理完毕,可以在债权债务清算前注销,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注销前,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注销的,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在公司注销未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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