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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员工、外来劳动者。住宅困难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
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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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 一、申请人需在申请地有户口或居住证,且居住满一定年限; 二、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市、县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公租房申请更改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4、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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