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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房,专门为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第一、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新就业人员或农民工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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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 (四)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太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太原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太原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房的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城市廉租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户主应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住房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是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移到同级民政部门。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在当地城市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赡养关系,并共同生活;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其他地方没有住房的。
申请公租,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当地无住宅或住宅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另外,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还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具体条件。满足公租申请条件时,申请公租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公租申请书2、提交身份证明文件3、住宅状况证明书。根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状况和具体申请部门的要求,也许需要准备结婚状况证明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书、居住证明书等资料。公租房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后租赁期满需要继续租赁的,租赁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交继续租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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