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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诉讼,但是最好商量解决。如果房过户了,应该不影响你落户。如果房还没过户,那就麻烦了,因为法律上房还是原房东的,你只能找中介或者原房东商量...
以下提供三个建议供广大购房者参考:1、通过审查对方户口本,并留存相关证据,了解对方二手房目前户籍状况。2、在交易之前到户籍登记机关查询原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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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派出所蒙你的,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方法,因为他们自己怕麻烦,让原户主迁走户口本身就是他们的职责,跟你没有关系,只要你有房产证,没有任何人能阻拦你把户口迁入的脚部,如果不行就找派出所的领导,带着摄像机去,谈话的时候告知他,我在摄像,作为证据,你看他们怕不怕,领导不同意找北京市的督查,还不行就直接起诉,你肯定会赢滴,但是要有证据,就是在户籍警知晓你有此地址房产证的情况下,还不给你迁户口到此地址。因为你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要求原房东把户口迁出,除非你们合同里有约定,并且你有扣了他比较在意的押金,你才有机会让原房主主动迁出户口。
如果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以后卖方不将户口迁出,可以持产权证和买卖协议到派出所将他户口冻结。他的户口将无法再迁移,买二手房户口不迁走,如果他需要办理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丢失,需重新办理等等一切涉及户口的事宜,那么他都无法再办理。这时他就会主动找上门的。当然,这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也不可估量。只能说这是一种两败俱伤的一种解决办法。
1、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不迁走的前提下,新房东是不能在房产所在地落户的(非亲属之间,不能进行户口投靠); 2、因此,二手房的受让者一般来说,会在购房合同中,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限,当事人应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否则对方是有权聘请专业人士维权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障本人的权益的(如退房等); 4、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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