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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农村有着许多的闲置宅基地,农民朋友在申请了宅基地之后并没有在上面修建房屋,对于这一类的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将会被集体组织收回,农民朋友...
根据你的问题,无法确定是否可以申请,下面为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及程序: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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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村户口也不一定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户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法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耕地是按人口分配的,这个是谁也不敢触犯的底线。但宅基地就不一样了,按需分配,是否是按需分配,就看村委干部如何认定的了。国家有规定,城镇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即使是农村户口建房宅基地也需要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护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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