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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方是否能拒收费要看双方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中对供暖公司拒收供暖费的条款作明确约定,则当事人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合同中未作明确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房不住人也需要交20%的取暖费。按照规定,如果闲置的房屋停暖的话,仍然是需要缴纳供暖费的。 相关的用暖人的闲置房屋也是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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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天津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每年采暖前(9月30日前)可以办理停用业务,如果没有办理就会产生采暖费,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能产生滞纳金。 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供热单位属社会公用企业,履行供热义务不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是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供暖单位作为房屋的供热单位,在采暖户拖欠供暖费时,供暖单位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停止向采暖用户供暖,而必须继续履行供热合同,以保证整体供暖。供用热力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的特点,供热合同中供热方与采暖方的权利失衡。并且,由于实际采暖单位与个人众多,居住分散,供热单位在主张权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实践中,采暖单位与个人拖欠供暖费,势必对供热这一社会公用事业造成不利影响,损害社会利益。上述是法院判决的理由。
一、本市非居民供暖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平方米*供暖季。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在18元/建筑平方米*供暖季不变。第三,住宅每个供暖季每栋建筑的平方米供暖价格根据供暖方式而有所不同。其中,北京热电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栋建筑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按市供热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供热季节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计量热价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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