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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
量刑上有很大区别: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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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意图;2、是否组织他人卖淫。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比如有的酒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虽然负责人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意图,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2)本罪与犯罪集团的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并,通常形成相对稳定的群体,类似于犯罪集团,但两者有本质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犯罪,而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和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犯罪集团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施犯、帮助犯还是教唆犯,只实施共同犯罪,都构成犯罪;(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长期或多次开展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然而,组织卖淫罪不是基于是否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犯罪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组织卖淫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意图;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意图或者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比如有的酒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然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意图,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的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结合通常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与犯罪集团相似,但两者有本质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犯罪,而是量刑的一种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种独立的犯罪,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和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是犯罪集团成员,无论是组织犯罪、实施犯罪、帮助犯罪还是教唆犯罪,都构成犯罪;(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长期或多次开展犯罪活动。组织卖淫罪活动不是否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犯罪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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