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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垫付。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
人伤交通事故不垫付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实际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的情况之加热,那么首先是需要及时的报警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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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并没有规定,像你这种情况,你有先期垫付的义务。但从道义的角度,适当垫付一部分,也是可以的。但不能全部或垫付大部分。二、因事故认定还没有下来,因此无法计算相关的赔偿问题。三、建议事故认定下来后,带齐材料后,向律师咨询,以便为后续的协商等等问题做准备。
1、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首先明确下,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不存在“肇事方”、“受害者“之类的概念,大家都是一样的”当事人“。如果甲方驾车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乙方受伤,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是由甲方所驾驶的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垫付乙方的医药费。但是在实际上,很少有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一般都是甲方和乙方自行商议,自己先垫付。不论医药费谁垫付,法律目前还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只能说自己方到医院交过钱,就要保留好交钱的单据,日后在事故责任下来后,按照责任比例各自承担该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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