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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不能同时适用,合同一旦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归于终止,则无法再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了。 2、合同成立...
不能再行使,如果双方都已经用实际行为继续履行合同的,原来约定可以在继续履行之前行使的合同解除权不能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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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该定金的性质属解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不能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但如果属违约定金、订约定金或成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还可以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
成立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延伸】 问: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它包括两层含义: 1、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2、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 1、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 2、履行的标的。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 3、履行的数量和质量。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 4、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 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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