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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书。 (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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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簿、;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三)民政部门审查相关资料,符合离婚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簿、;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三)民政部门审查相关资料,符合离婚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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