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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挪用公款私自存入银行取息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后,再将被挪用的公款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进而获取利息的行为。司法实践...
所谓挪用公款私自存入银行取息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后,再将被挪用的公款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进而获取利息的行为。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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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以及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笔者认为: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银行或银行员工违规挪用用户存款,对于这种行为,主观上挪用客户资金犯意明显,客观上实施了挪用行为,挪用数额较大的,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现实生活中,公款私存通常表现为二种形式: (一)账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财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或单位的银行存款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在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上反映; (二)账外私存,在单位法定会计账簿、法定账目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另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在这种情况下,虽不是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但实质上仍是公款私存,可视为公款私存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因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公款无论是账内私存还是账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公款私存过程中出现的犯罪行为,我们要结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予以正确定性,或定挪用或定贪污或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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