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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以及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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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公款私存通常表现为二种形式: (一)账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财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或单位的银行存款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在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上反映; (二)账外私存,在单位法定会计账簿、法定账目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另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在这种情况下,虽不是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但实质上仍是公款私存,可视为公款私存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因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公款无论是账内私存还是账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公款私存过程中出现的犯罪行为,我们要结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予以正确定性,或定挪用或定贪污或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不是。 1、定义不同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2、犯罪主体不同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公款私存是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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