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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
1、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债权纠纷。 2、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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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房地产纠纷仅限于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由房屋销售引起的房地产所有权变更,属于合同关系引起的债权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家管辖:(1)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债务纠纷: 如债务人欠债不履行的(如借款、货款等),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还,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原告在诉前或者诉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存,如采取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没有按判决要求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拍卖对方房产、设备、强行划扣其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保证债权实现。
债务(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 纠纷(disp te),争执不下去,产生矛盾关系。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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