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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中,除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还必须遵循全面质量管理的一般要求,体现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商品进出口的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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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证及时、安全收汇。(一)接到信用证后立即全面审核,在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办理托运。限期打好装运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先交银行预审,在取得提单后即送银行议付。大额或双到期信用证的单据,必须在装船完毕后24小时内交银行议付。(二)要切实提高单证质量,建立单证复核制度,大力发展电子计算机操作制单,力求单证正确无误。防止发生因制单不慎而遭国外银行借故拖延付款或拒付。(三)业务和财务人员都要关心收汇情况。要定期(一般可按月)对国内外结算资金,特别是国外逾期未收帐款列出清单,落实到人,逐笔催收。收到为止。
组织合理运输。(一)尽量做到“四直”(直调、直拔、直装、直卸)一就(就地储存)避免、减少迂回运输。(二)做到外地货源合理到站、到港。(三)提高仓容利用率。(四)根据信用证或有关规定,合理选择运输工具、承运单位和运输路线。(五)合理配载,提高车船、集装箱装载能力。(六)合理运输包装。
对已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企业,产品出口前,商检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质量情况进行分类检验和监督管理,并根据质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其类别。(一)对列入实施法定检验的纺织品的生产企业,分三类实行检验和管理。一类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国外反映较好,商检机构在一年内或连续检验一百批产品,批次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商检机构采取不定期抽验办法,每月抽验批数不少于百分之十(量小的不少于两批),其余可凭商检机构认可的工厂检验员手签合格证和原始检验记录单审核换证放行,发现有问题时,及时进行复查(以下同)。二类企业:产品质量一般稳定,国外无不良反映,商检机构在一年内或连续检验一百批产品,批次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商检机构采取抽验办法,抽验批数不少于百分之三十,其余可凭商检机构认可的工厂检验员手签合格证和原始检验记录单审核换证放行。三类企业: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国外有反映,质量问题较多,商检机构在一年内或连续抽验一百批产品,批次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下,商检机构抽验批数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必要时实施批批检验。(二)对未列入实施法定检验的纺织品生产企业,商检机构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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