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根据税收法规和政策,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按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要看具体情况。以下情况需要支付:1。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二、受聘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聘人员和单位其他正式员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会保障、培训等待遇;受聘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4人已浏览
778人已浏览
752人已浏览
9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