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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
要看具体情况。以下情况需要支付:1。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二、受聘人员因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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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根据税收法规和政策,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按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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