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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判决书、身份证明等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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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第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遗嘱继承,在公证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另需提交的被继承人所立的经公证的遗嘱。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文件有: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所需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测绘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如果是遗赠继承,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
继承的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 2、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相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 4、经过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地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 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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