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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字体规范,即法院名称应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用1号宋体字,案号及正文应用3号仿宋体字。 二是要求标点符号规范,即...
以民事判决书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 (2010)***法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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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1、书证 (1)受案登记表,证实案件来源于丰城市公安局的工作发现。 (2)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 (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的归案情况。 (4)丰公(刑)调证字(2014)5号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及调取的中国移动公司丰城分公司关于李逵(13767530637)、李某某(15909432863)、陈水良(13036273333)的通话记录,证实案发前李某某和陈水良、李逵有通话且通话非常频繁。 (5)丰城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及江西省罚没物资专用收据,证实公安机关从李逵处依法扣押一支自制双管猎枪、一支自制来福枪并依法没收。 (6)丰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在逃证明(见公安卷三P98),证实涉案同案人刘汉诚、陈水良仍在逃。 (7)丰城市人民医院CT检查诊断报告,证实李某某(李宝林)头颅CT扫描所示层面未见明显异常,建议随诊。 (8)李某某依法逮捕、取保候审、释放等相关法律文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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