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家一般也是需要负责的。商家的赠与一般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也有例外,即在...
从《民法典》角度来说,商家所谓的“赠品”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达到指定商品消费总额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超保修期或不正常使用引起的故障,不在厂家或商家的法定责任范围内,消费者是要付费维修的,没配件修复,消费者应予以谅解,另想办法。
一、房屋质量问题谁管?已竣工交付使用、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房屋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是第一责任者,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商品房质量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方现场查实问题,明确责任,解决质量问题。经管理部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停办其在建或其它开发项目手续。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该支持。
1、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由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由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负责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