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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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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起诉状。视被告的数量准备的份数不同,比如被告有两个,就准备三份,一份给法院,两外两份由法院转送达给被告。起诉状内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目录和证据。根据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和证据的份数和起诉状一样,视被告的数量而定。证据目录主要内容包括编号、证据名称、种类、状态、页数页号、证明对象。种类指的是书证还是物证或者其他证据种类,状态指的是复印件还是原件,证明对象指的是要证明什么内容。一般来说立案交给法院的证据都是复印件,原件等到庭审的质证环节再当庭提交,法院不会保留证据原件。 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的话,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把材料一次带齐,省得到时候再去复印或者回来再取,省时省力,提高效率。
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按顺序编号,列出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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