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审查备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其发现或接受的备案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是否依法追究行...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起诉状。视被告的数量准备的份数不同,比如被告有两个,就准备三份,一份给法院,两外两份由法院转送达给被告。起诉状内容主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提交起诉书原件,并根据被告行政机关的数量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材料或者社会法人登记证,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3、委托代为起诉的,应当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联系电话。公民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等。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6、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为被告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保障单位和个人行使控告、举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了防止事后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4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493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