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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孩子如果在学校购买了保险,那么在在学校摔伤后的医疗费可以找学校报销。就诊的费用先由个你垫付。一般来讲,治疗结束后,找医院要门诊原始病历、...
前提是哪家保险公司的呢?是学校帮忙买的?还是家长帮忙买的呢? 正常都是需要: 医院:疾病证明书,正式发票,门诊病历,用药总清单,出院小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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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孩子如果在学校购买了保险,那么在在学校摔伤后的医疗费可以找学校报销,但注意的是意外险是商业保险不是社会保险。就诊的费用先由个你垫付。一般来讲,治疗结束后,找医院要门诊原始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并且需要在发票上需盖急症章,费用清单(包括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的明细单),药品处方等,拿上这些可以到学校财务处报销,不过不同学校规定不同,你可以去问问你孩子的学校是怎么规定的。
去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单位不进行造成费用无法报销,单位承担。不属于工伤的,治疗费用报销,不能报销费用单位没有报销责任《》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招致未成年人遭到伤害的,应当承受与其过失相应的民事职责。学校尽了监督义务,因第三人侵权遭到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受民事职责;学校未尽职务范围内的义务致发生损害结果的,学校应当承受增加赔偿职责。这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见第7条。你问的情况援引第七条第一款就行!你的案子的焦点是学校可否有犯错,建议您聘请当地律师为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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