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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
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处在劣势地位,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安排表、工资条、通知的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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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 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对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开出《支付令》,由法院督促企业还债,如果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异议,企业无钱支付,不是正当理由。使用这种办法讨债,合法、方便快捷。债权人可以绕过繁琐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支付令》,15日后申请强制执行。万一《支付令》失效,就要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该案例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一、消费者监督权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的权利,并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此外,《产品质量法》第23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销售者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损害赔偿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方式 《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问题。 五、损害赔偿时限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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